你好!最近本人接到一个法院传票,对方控告本
针对您提到的‘不当得利’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,不当得利是指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。在接到法院传票后,您应首先判断对方指控的‘不当得利’是否基于事实,即您是否确实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了利益,并导致对方受损。若您认为自己并未构成不当得利,那么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十五日内,应提交答辩状详细阐述您的立场和理由,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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